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案例:

  1996年姜某与顾某相识,二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姜某与顾某夫妻关系融洽,直到2014年顾某发现丈夫变得很少回家,也对家里的事很少过问,2017年4月顾某无意间看到丈夫手机里的信息发现丈夫近几年反常的原因是在外与她人又生育了一名女儿,现已经满3岁已经会叫自己的丈夫爸爸了。

  顾某在发现这件事之后整个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她从未想过相识相知10多年的丈夫会出轨,更从未想过孩子居然都已经三岁了。

  不知所措的顾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林律师,寻求林律师的帮助。林律师了解了顾某的案情后悉心给当事人开导,告诉当事人结婚证只是一张证书,证明得了夫妻关系却证明不了能白头偕老,同时因为顾某与姜某婚后10年来经营所得家产略大,有近千万的家产,林律师也给顾某建议若有离婚的打算要尽早对财产进行保全,同时离婚准备期间不能让对方发现以防对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导致对我方不利。

  顾某看到林律师悉心为她开导,又计划了非常缜密的离婚诉讼方案,十分信任林律师,当日就签订了委托合同决定委托林律师起诉离婚。接受委托后林律师马上着手调查对方名下的财产,发现除了顾某掌握的财产线索外,对方名下还有两套房产和一辆宝马轿车。掌握相关财产线索后林律师马上到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对方名下的不动产和可查封动产一并查封,并冻结了对方的六张银行卡账户。

  因男方不同意进行调解,本案于2017年10月23日依法开庭审理,庭审前一天林律师就已经专门给当事人介绍了庭审的流程、讲解了开庭注意事项、并告诉了当事人如何应对对方的各种问题的方式。庭审中本案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为了争议的焦点,但因为事前就已经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对方律师在财产分割的举证上很难再规避相应财产或试图转移财产。庭审结束后最终法院判决顾某获得位于昆明市XX区XX小区的房产两套、牌照为云AXXXX的宝马车一辆、夫妻共同存款2319882.1元,因为诉前已经对财产进行了保全,判决生效后这些财产马上就获得了顺利执行。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律师点评】

  获得胜诉判决并非律师的最终目的,应当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最大化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并不是空话,要想尽各种法律途径保证执行的可能性,要保障财产能真真正正拿到当事人手上,才是真正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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